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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数罪并罚!揭阳7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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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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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揭阳星空网 于 2025-6-6 14:42 编辑

【入库案例精选】张某甲等诈骗案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设的案例资源库,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入库的参考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学习、研究。为更好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设“入库案例精选”专栏,选取揭阳法院部分入库参考案例予以刊载,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厚植法治根基,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张某甲等诈骗案
——诈骗罪与关联犯罪的数罪并罚问题

关键词


刑事 诈骗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数罪并罚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甲以每条个人信息1元的价格向QQ好友“农夫”(另案处理)购得“好分期”等网贷平台的公民个人网贷信息资料共1800多条,并将个人网贷信息录入“聚某宝”虚拟平台。

2020年10月中旬起,张某甲先后伙同被告人张某乙、张某丙、汪某、钟某甲、程某、钟某乙在广东省揭阳市一废弃工厂和揭阳市一小区内,假冒“聚某宝”网贷平台客服人员,通过虚拟电话卡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网页链接等方式联系网贷人员,以催促归还到期网贷的方式对上述人员实施诈骗。得手后,张某甲通过“阿德”(另案处理)将骗得的赃款利用“聚某宝”APP后台“速优米”提现。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独占其骗得的赃款,钟某甲、钟某乙、程某、汪某所骗赃款须与张某甲平分。

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1月5日期间,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汪某、钟某甲、程某、钟某乙采取上述手段分别骗取被害人李某等14人共计人民币160405.97元。其中,张某乙获利约人民币10000元,钟某甲获利人民币11500元,程某获利约人民币10000元,汪某获利约人民币7000元,张某丙获利约人民币4000元,钟某乙获利约人民币4000元。2020年8月19日17时许,张某丙以上述相同手段,通过钟某乙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卡骗走被害人高某8580元,得手后由张某乙提取赃款,张某丙、张某乙、钟某乙三人分赃。案发后,钟某甲退赃25555元,钟某乙退赃10600元,张某丙退赃8580元。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0日作出(2021)粤5203刑初*号刑事判决:

一、被告人张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

二、被告人张某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被告人张某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四、被告人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五、被告人钟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六、被告人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七、被告人钟某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八、对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九、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赃款人民币8421.5元,依法返还被害人。

十、责令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汪某、钟某甲、程某、钟某乙继续退赔李某等15名被害人的损失人民币115922.47元,其中高某的损失由张某乙、张某丙、钟某乙共同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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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汪某、钟某甲、程某、钟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成立犯罪团伙,冒充网贷平台的客服人员,利用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网络链接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张某甲以非法方法获取公民个人网贷信息资料共1800多条信息,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后续张某甲又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成立犯罪团伙,冒充网贷平台的客服人员,利用拨打电话、发送短信、网络链接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的规定,应予数罪并罚。

张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张某乙、张某丙、汪某、钟某甲、程某、钟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其中张某乙、张某丙分别介绍汪某、钟某乙加入犯罪团伙,量刑时酌情考虑。张某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汪某、钟某甲、程某、钟某乙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张某丙、钟某甲、钟某乙积极退赃,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甲、张某丙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乙、汪某、钟某甲、程某、钟某乙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宽处理。

裁判要旨


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第253条之一


▍来源: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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