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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快讯] “假买家”真骗局,一男子获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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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先以要购买二手手机为借口,将卖家约至见面地点,再以让女朋友验货为由,拿走手机玩“消失”。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5年6月2日,陈某以要购买二手手机为借口,通过微信与被害人元某谈购买二手手机事宜,后让元某于当天下午携带一部iPhone 16 Pro Max二手手机到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某公寓楼下。

      双方见面后,陈某以要将手机拿到公寓房间先给女朋友验货为由将手机骗到手,随后从公寓的后门逃离现场。当天17时许,陈某将上述手机以6500元的价格抵押。第二日,陈某采用同样的手段诈骗被害人赖某一部iPhone 16 Pro Max二手手机并抵押。经认定,两部手机价值均为7300元。 案发后,手机均已追回归还被害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赔偿部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其违法所得1.32万元。 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护原判。   来源: 揭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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